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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的通知

2023年05月26日 11:30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有关要求,为进一步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宝鸡文理学院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宝文理院字〔2021〕100号),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树立规范意识

各单位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办法》,熟悉我校合同起草、审核、签署及用印流程等。

二、明确权责,强化责任意识

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授权以下相关职能部门作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相应类型合同实施审核、监督履行等管理活动。

(一) 财务处归口管理需要由学校财务处对接、负责签订的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贷合同、银校合作合同等。

(二)人事处全面负责学校与各类人才、教职工、临聘人员签署的有关人事、劳动合同或协议的全过程管理。

(三)科研管理处归口管理科研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在科研活动中产生的科研基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产学研科技合作、专利权转让、校地合作、校企合作合同及其相关保密、安全、外委合同等。

(四)教务处归口管理与本科层次办学内容相关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本科层次实习实践、本科层次联合培养办学合同等。

(五)研究生院归口管理与研究生办学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合作办学合同、研究生实习实践合同、学生活动涉及的合同等。

(六)招生就业处归口管理与招生就业内容相关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学校与地方考试院、考点签订的招考、招生宣传、就业工作相关的协议等。

(七)学生工作部归口管理与本科生活动内容相关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学生活动涉及的合同等。

(八)研究生工作部归口管理研究生学生活动内容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学生活动涉及的合同等。

(九)校团委归口管理共青团业务内容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社会实践、学生会业务等合同。

(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归口管理涉外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中外合作办学合同、外国学生来华留学教育培训等合同、学生出国(境)联合培养合同、境外科研、教学、出版等合作合同。

(十一)审计处归口管理审计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常设审计业务类合同,以及学校参与学校非常设审计业务合同等。

(十二)继续教育学院归口管理与继续教育相关内容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校级层面培训、各类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等合同。

(十三)图书馆归口管理纸质、电子图书资源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采购、电子资源库采购等合同。

(十四)基建处归口管理学校基本建设,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

(十五)后勤处归口管理学校后勤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校园设施修缮、绿化、保洁等合同。

(十六)国资处归口管理学校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采购、转让等合同。

(十七)网信处归口管理学校信息化建设内容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化建设等合同。

(十八)实验室管理处归口管理学校实验室建设内容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实验室建设等合同。

(十九)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学校标识等无形资产的使用许可合同。

(二十)其他未分类合同,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视事项责任归属、经费来源等情况确定,对难以明确归口单位的,报请学校领导通过会议形式予以明确。

(二十一)涉及部门较多的综合性项目合同,由主要负责单位牵头、与相关部门协商管理。重大事项要严格按照学校“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执行(宝文理院党字2019〕20号)。

三、严格执行审批流程,明确审签内容

(一)归口管理部门要对合同的可行性、合规性及内容审核负责。

(二)财务处要对合同涉及国家财经政策、款项支付、经费来源保障、资金结算方式合理性等审核负责。

(三)审计处要对合同订立的程序及合规性负责;法律顾问室要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核,并对合同履行的风险应及时告知归口管理部门。

(四)一般合同必须由归口管理部门、审计处、财务处审签,审核意见为:“同意”或“不同意”,并由审核人亲笔签名,不得以个人盖章代替书面审核意见和签名。

(五)重要合同应先送交法律顾问室审查,同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重大合同在此基础上还须经校长审批。

(六)对于签署意见存疑或有争议的重要合同和重大合同,需提交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后审定。

四、注意事项

(一)未经批准或授权,校内各单位不得以学校或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涉及使用学校名称、LOGO设计等标识对外签订的文创产品开发与合作类合同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签订和管理,校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学校名义签订任何文创产品的开发与合作类合同。

(二)办完合同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法人授权手续。二级单位对外签订合同人员须为经校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一般工作人员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只能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是指承担合同起草、审批、履行、纠纷处置等事项人员,原则上应为校内正式职工。

(三)严禁倒签合同和恶意拆分合同。倒签合同是指在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之后补签合同的行为。恶意拆分合同是指为规避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故意将本应一次签订的合同拆分为多个合同签订。

(四)合同归口单位要按照《办法》和学校档案归档要求做好合同台账管理和合同归档工作。党政办定期汇总整理合同资料,移交档案馆。

(五)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理。归口管理部门拟采取诉讼(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报党政办公室、法律顾问室审议。

联系人:李振辉  电话:3566266。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合同管理办法



                                                   党政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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