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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申请单位签报院办,并附学院的机构成立发文。院办主任批示同意后,院办按有关规定确定公章的规格、尺寸,并开具介绍信,由申请单位到渭滨区公安局办理手续。公章刻好后,申请单位应首先携公章到院办登记留印备案,以院长办公室发文时间正式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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