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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办公室工作职责

2022年01月03日 浏览次数:[]


学校乡村振兴办公室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在学校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挂靠学校党政办公室,专门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教育乡村振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掌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执行学校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要求。

(二)协调对接和受领上级部门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学校教育乡村振兴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计划方案,并将有关任务在学校各单位范围内进行细化分工和分配,指导、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做好具体帮扶工作。

(三)负责全校教育乡村振兴工作调查研究、会议组织、数据统计、资料归档、材料上报、典型收集、工作总结表彰和信息宣传。

(四)负责拟订学校年度乡村振兴经费预算分配,指导、监督和检查乡村振兴资金的使用管理。

(五)深入推进太白县教育结对帮扶“双百工程”各项工作。

(六)持续开展千阳县省级“两联一包”驻村帮扶工作。选准配强驻村工作队员,根据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人员轮换。

(七)协助指导继续教育学院做好镇安县高校特色产业农民工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八)协助省、市乡村振兴部门做好帮扶县区美丽乡村建设。

(九)指导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大学生精准资助、三秦教师结对帮扶低收入家庭学生专项行动等工作。

(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