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上级及学校党委、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巡察工作要求和部署。
(二)向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三)拟定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报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五)承担巡察工作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及专项经费管理等工作。
(六)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监督和管理。
(七)对学校党委、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巡察工作有关事项进行督办。
(八)向有关部门移交巡察相关事项。
(九)建立巡察工作台账,做好巡察工作文书资料的建档和管理等工作。
(十)完成学校党委、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