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做好学院公务来客接待工作,使接待工作规范有序,做到既积极热情,不失礼节 ,又厉行节约,便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来客接待范围划分
⒈上级机关的领导、兄弟院校的领导和地方党政领导、上级来院检查工作的人员以及由学院邀请的友好单位的领导,按归口由党办或院办负责接待,或者由党办或院办组织安排,相关部门联合负责接待,其余均由业务对口单位负责接待。部门接待需要院领导接见作陪的,应事先与党办或院办商定。
2.凡以学院名义直接邀请和联系的专家、贵宾,由党办、院办按归口接待。
3.凡以部门或系(部)等单位名义邀请和联系的来客,由各邀请和联系单位自行接待。
4.凡以组织名义(指持有单位介绍信)来院了解情况、考察等公务活动的客人,由党办、院办介绍到对口单位接待。
5.凡上级要求在我院召开或承办的各种工作性质的会议,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会议召开的十天前提出申请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并落实相关经费后,报党办、院办备案,由主办部门按议定标准接待或处理。
6.外宾和外事活动来客,由外事办按有关规定负责接待。
三、来客用餐及住宿安排
1.凡上级机关和国家、省、市党政领导、兄弟院校的校级领导以及由学院邀请的来客,按归口由党办或院办安排就餐。院内各单位的公务来客,由接待单位安排就餐。
⒉来客用餐,应本着节约而不失礼的原则,坚决反对铺张浪费,由各单位领导掌握接待标准和陪客人数,陪客人数应严格控制。
⒊凡来学院进行外调或进行一般公务活动的客人,原则上不安排就餐,可提供食、宿等方面的便利。
⒋来客住宿,接待单位可按客人的要求积极、热情地联系住宿点,费用由客人自理。
四、非会议性接待,一般不派车辆。会议接待用车和参观门票要严格控制。
五、来客座谈接待一般不摆放香烟,只提供茶水,必要时可适当摆放一些水果、饮料。
六、接待经费的管理
⒈公务来客接待的开支费用(包括就餐、用车,烟、茶、水果等一切费用),一律实行“谁接待谁支付”的办法,即由学院接待的,费用按归口由党办或院办从接待经费中支付,或从专项经费中支付;各单位接待的,由接待单位支付或在其分管领导的招待经费中报销。
⒉对各部门接待经费实行定额管理,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超支自筹、结余留用”的原则。审批经费的各位领导要对所管接待费用严格把关,统筹使用,厉行节约。因特殊情况超过定额需追加费用时,必须事先征得主管财务的院领导同意。接待费的报销要严格按接待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办理,并做到“一事一清”。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2001年10月22日)起执行。